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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
2.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6.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1.完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机制
2.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4.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健全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依法决策机制健全
2.公众参与
3.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二)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升
(1)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
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
2.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八、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
29.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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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没有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没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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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制定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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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的情况,或者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适用不合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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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濮阳市商务局2019年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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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濮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商务领域对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濮商〔2019〕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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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濮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濮阳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濮商〔2019〕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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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濮阳市商务局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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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及其说明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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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濮阳市商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两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濮商办〔201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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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健全地方政府规章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加大重要立法事项的协调决策力度,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争议较大的地方政府规章,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重要行政管理规章由司法行政部门起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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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加大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地方政府规章制定力度,严控相关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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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濮阳市商务局2020年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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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濮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濮阳市外贸进出口目标综合考评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濮商〔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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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印发《濮阳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濮商〔202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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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濮阳市商务局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濮阳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濮商〔202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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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濮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濮阳市老字号”标识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濮商〔202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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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共濮阳市委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县(区)评选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濮开放招商办〔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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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濮阳市商务局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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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制定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开展1次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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