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濮阳市商务局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濮阳市商务局关于建立我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测算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0 9:48:00 []人次

濮阳市商务局关于建立我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测算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规范数据报告和发布使用、强化统计问责的通知》(豫商综〔2017〕57号)精神,我市建立电子商务行业数据统计测算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类型
(一)电子商务交易额。指在统计期内发生的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所对应的商品或服务的总金额(不包括交易对应的物流费用)。电子商务交易额由企业与国内外企业间电子商务(B2B)交易额和网络零售交易额(B2C或C2C)两部分构成。
(二)网络零售交易额。指在统计期内电子商务企业发生的面向终端消费者(B2C或C2C)的电子商务交易或者服务总额。
二、方法程序
我市电子商务统计采用“样本企业调查、县区综合整理、经济数据参考”等方式测算。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并从已认定备案的电子商务企业中选取样本企业,由样本企业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月度数据。县(区)再根据数据测算本域总数据,经单位有关领导审核签章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根据各县(区)数据,参考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国内生产总值等经济数据,对全市及各县(区)电子商务数据进行综合测算,形成数据后上报省商务厅。
三、报送时间
自2018年3月起,每月3日前报上月电商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县(区)商务部门要把报送电子商务数据作为电子商务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数据报送工作落到实处。
(二)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各地要综合利用近年来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方式、方法,通过抽样调查、行业协会等途径搜集、整理,及时报送当地电子商务数据。
(三)确保质量,按时报送。报送数据要真实有效、及时准确。统计报表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图片格式报送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办公室)。
联 系 人:郭海滨、吕 凯;
联系电话:7770286;
传  真:6927268;
邮  箱:pysdzsw@163.com。
 
附件:濮阳市电子商务数据报送表
 
   
 
              2018年2月9日
 
下一个: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解读《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高品位步行街建设的通知》    上一个:濮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页面功能【打印】【关闭

版权所有:濮阳市商务局门户网站 技术支持:通达网络 豫ICP备2023006009号-1
地址:濮阳市开州中路246号  电话:0393-7775600 传真:0393-6668356 联系信箱:pyssw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