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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0 9:50:10 []人次

濮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局、开发区外联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16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濮政〔2015〕3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培育本土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壮大电子商务骨干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应为符合《濮阳市电子商务示范创建规范(2016)》,并通过省商务厅“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的各类独立法人企业,总部与所属企业不可重复申报。
(二)申报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应为符合《濮阳市电子商务示范创建规范(2016)》的园区、楼宇等。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辖内单位须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县(区)商务部门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表和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
(二)所需材料
1.申报表和申报资料2套(内容见附件1—4),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按序装订成册(胶装)。凡复印件,申请单位须加盖公章。
2.申报表和申报资料电子文档1套(含未经处理的原图片)。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濮阳市电子商务示范创建规范(2016)》动态管理相关要求,做好对示范单位的跟踪督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信息定期报送。各示范单位应于每年年初向推荐单位报送上年度统计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收集整理后向市商务局报送本辖区示范单位上一年度总结、统计表。
(三)实施动态管理。示范创建所授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且每年对其发展和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对达不到创建标准或连续两次未按要求报送年度统计表及相关材料的单位,提前告知,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取消示范称号。所获称号到期的企业或基地要按照新创建流程重新申报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促转型、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的重要措施,是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的有利契机,各县(区)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宣传,抓好落实。
(二)要引导、组织辖区电子商务企业(单位)积极申报,及时提供相关服务,指导、帮助做好申报准备工作。要按照申报条件,认真搞好遴选推荐。申报示范企业材料(附电子文档)请于8月24日前一并报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办公室)。
(三)要加强与当地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积极总结、宣传好的做法,重点支持基础牢、热情高、措施实、前景好的骨干电商企业,培育典型示范。
联系人:郭海滨 都  浩
电 话:7770286
传 真:6927268
邮 箱:pysdzsw@163.com
 
附件:1.濮阳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2.濮阳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资料内容提要
   3.濮阳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表
   4.濮阳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资料内容提要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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