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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招商项目实行两个零接触推进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20 9:55:07 []人次

濮阳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招商项目实行两个零接触推进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扩大开放招商,推动项目落地,根据《中共濮阳市委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濮发〔2016〕11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对招商项目实行“两个零接触”推进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内容
对招商项目实行“两个零接触”,即:项目签约后,由项目代办员全程办理规划选址、国土预审、环评安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审批过程做到项目业主不与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接触;项目落地后,相关部门负责土地清表、施工环境等保障,项目业主在建设过程中不与被征地群众接触。
二、责任分工
招商项目“两个零接触”的落实主体是各县(区)政府(含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分工协作、责任推进、限时办结”的原则推进:
(一)签约的招商项目。项目签约后需要办理规划选址、国土预审、环评安评等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本县(区)政府负总责,指定一名政府领导作为责任人,县(区)招商主管部门牵头协调,行政服务和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安监、人防、消防等职能部门具体承办,并在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时限内办结,确保项目业主不与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接触。
(二)落地的招商项目。拟开工建设的落地项目,由本县(区)政府负总责,指定一名政府领导作为责任人,县(区)招商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国土、规划、公安、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具体承办,做好土地清表、施工环境等保障工作,确保项目业主不与被征地群众直接接触。
(三)重大项目的督办。对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大招商项目,根据需要实行挂牌督办、特事特办,由市商务局牵头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全力支持,相关县(区)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用地、环评、安评等审批手续,为引进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确保项目尽早落地。
三、办理程序
招商项目实行“两个零距离”推进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签约的招商项目
1.业主提请。项目签约后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项目业主将项目合同等详细资料报送至所在县(区)招商主管部门,提请进入办理程序;招商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备案,并以同级政府名义向有关审批部门发送《招商项目“两个零距离”手续交办函》。
2.指定代办。项目审批部门收到《招商项目“两个零距离”手续交办函》后,指定一名领导干部和一名具体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和审批代办员,负责在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时限内协调办结审批手续。
3.办结反馈。项目审批部门办结审批手续后,向项目业主和招商主管部门反馈情况,本次代办终结。
(二)落地的招商项目
1.业主提请。拟开工建设的落地项目,由项目业主向所在县(区)政府和招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进行备案。
2.台账推进。落地项目通过审查可开工建设的,由所在县(区)政府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项目开工建设协调会,将项目纳入台账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确定时间节点,及时解决土地清表、施工环境等具体问题,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县(区)招商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汇总项目进展有关情况,并向本级政府及时汇报。
3.办理终结。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后,县(区)招商主管部门向本级政府报送有关情况,项目开工事项办理终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商项目“两个零接触”联席会议,负责研究解决机制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协调会同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机制有效运转。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抓好具体承办事项的落实。各县(区)要尽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二)密切配合协作。对招商项目实行“两个零接触”,涉及部门广、工作任务重,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市、县招商主管部门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机制落实。要强化效率意识,杜绝推诿扯皮,确保在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时限内办结相关手续。要建立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制度,及时互通情况,推动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完善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将各县(区)落实“两个零接触”工作成效纳入年度考评,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对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两个零距离”机制落实情况,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因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导致相关审批手续未在限期内办结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给予承办单位和承办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出现两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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