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濮商稽查字[2019]第05号 |
发布时间:2019/11/12 9:01:07 []人次 |
濮阳市瑞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案,濮商稽查字[2019]第05号。 案件事实如下:2019年8月15日,商务稽查支队收到12312投诉咨询中心移交投诉诉求,决定对濮阳市瑞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展调查。通过现场检查、现场照片、工商营业执照已办理等材料证明濮阳市瑞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向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客观事实,该公司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立案调查。 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七条和《河南省商务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 作出处罚决定:1.限期向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2.妥善解决投诉人宋女士投诉诉求。 执行情况:1.已向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2.和投诉人宋女士达成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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