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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商务局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8/16 16:07:11 []人次

 

王崇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兑现招商政策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热点、痛点、堵点,重点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研究,统筹推进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推动企业降本减负等各项改革举措,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力促濮阳实现高质量发展。
为深度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在全省率先组建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强力督查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先后出台《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市当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若干措施》、《濮阳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濮阳市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等文件,高标准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以良好营商环境助推濮阳高质量发展。
强有力的工作举措,推动了营商环境大发展。我市营商环境呈现市场主体活跃、环境吸引力强、企业获得感明显等特点。2018年,全市企业活跃度指数居全省第1位;全年为企业降本减负13.1亿元,纳税人满意度在全国414个被抽查单位中居第37位、全省第1位。今年一季度,濮阳市实际利用省外资金70.1亿元,增速居全省第1位;2019年第一季度中国改革热度指数第三方评估报告显示,濮阳改革热度指数居全国中部城市第1位。
二、优惠政策兑现情况
为加大开放招商吸引力,我市出台了《濮阳市支持开放招商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濮政〔2017〕38号)从土地、财政、金融、人才等多个方面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同时在《若干措施》中规定了兑现程序,即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措施所需奖励支持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市、县(区)共同受益的,市与县(区)按受益比例分担。项目开工建设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发改、统计、住建等部门参与,对项目投资规模、开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即可兑付奖励资金的50%;项目建成经审核认定后,兑现剩余部分奖励资金。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扶持,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由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牵头,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参与,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后,逐年予以兑现。”各县(区)均依照《若干措施》为依据,制定各自的优惠政策。
为确保招商政策落到实处,市开放办联合市委营商办加强对各县(区)招商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随意执行、薄厚不均,不公正公平、违约悔约毁约、不兑现承诺而受到投资主体投诉、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情况和问题。针对您反映的县(区)不兑现政策的问题,希望您为我们提供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或企业以书面形式向市委营商办反映具体问题,我们将加强督导、了解具体情况,尽快给企业满意的答复。
再次感谢您对濮阳开放招商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2019年8月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商务局   7775612   联系人:杨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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