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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濮商稽查字[2020]第03号
发布时间:2020/11/24 9:47:55 []人次

濮阳市利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案,濮商稽查字[2020]第03号。

        案件事实如下:2020年4月,商务稽查支队收到濮阳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诉求濮阳市利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案件。执法人员对濮阳市利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现场调查。通过现场查看,调取相关执照等材料证明:濮阳市利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向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客观事实,该公司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立案调查。
        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七条和《河南省商务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1.限期向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2.妥善解决投诉人的投诉诉求。
        执行情况:1.已向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完事了相关制度,规范了经营行为。2.和投诉人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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