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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商务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1 10:41:58 []人次

 

庄国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民营油企生产经营乙醇汽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车用乙醇汽油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明确要求,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具体负责全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对加油站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和设备改造的指导与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市场的规范与整顿工作;除国家定点的变性燃料乙醇生产企业、组分汽油生产企业和省政府指定的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和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调配。
综上所述,“关于加快推进民营油企生产经营乙醇汽油的建议”我局无权限办理。再次感谢庄国印代表对我市商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0年10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商务局 7775885   联系人:吴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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