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商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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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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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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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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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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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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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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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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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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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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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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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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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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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从事违法违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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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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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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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对违反第七条、第二十四至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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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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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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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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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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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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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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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未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未超过1年: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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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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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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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85号)第二十四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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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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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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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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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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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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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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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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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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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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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85号)第二十五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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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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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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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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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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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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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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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未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特许人未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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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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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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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85号)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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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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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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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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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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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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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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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许人未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以及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准确、完整,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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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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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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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85号)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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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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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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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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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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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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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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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许人违反《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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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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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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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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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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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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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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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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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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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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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许人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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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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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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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
第十六条规定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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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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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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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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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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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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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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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许人未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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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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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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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
第十七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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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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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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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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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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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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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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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汽车经销商未备案、未建立档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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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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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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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履行)第三十三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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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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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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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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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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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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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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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汽车经销商未明示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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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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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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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履行)第三十二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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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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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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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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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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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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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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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汽车经销商未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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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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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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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履行)第三十三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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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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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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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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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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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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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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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未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或未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的处罚。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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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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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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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履行)第三十二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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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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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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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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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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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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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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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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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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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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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履行)第三十二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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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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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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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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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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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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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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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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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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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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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履行)第三十三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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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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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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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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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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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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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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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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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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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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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第十四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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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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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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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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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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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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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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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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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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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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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三十二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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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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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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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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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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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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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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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达到家庭服务机构须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接受并协调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投诉,建立家庭服务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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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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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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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三十三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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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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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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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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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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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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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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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照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档案信息;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经营情况信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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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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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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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三十四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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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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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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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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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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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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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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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服务机构在家庭服务活动中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格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利用家庭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以及其他损害家庭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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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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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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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三十五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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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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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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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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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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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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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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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家庭服务活动,家庭服务机构或家庭服务员未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家庭服务合同;家庭服务合同未按规定填写内容的;家庭服务机构未明确告知涉及家庭服务员利益的服务合同内容以及不允许家庭服务员查阅、复印家庭服务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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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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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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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三十六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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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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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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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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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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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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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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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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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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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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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3年第1号令)第十九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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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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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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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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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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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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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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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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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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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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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3年第1号令)第十九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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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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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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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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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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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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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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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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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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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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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3年第1号令)第十九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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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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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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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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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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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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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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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领域;旧电器电子产品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出售人未在出售前妥善处置相关信息的,经营者收购上述产品前未作出提示;退出使用的涉密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流通活动未符合《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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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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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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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3年第1号令)第二十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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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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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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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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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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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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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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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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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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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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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3年第1号令)第二十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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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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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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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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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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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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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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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的、以翻新产品冒充新产品出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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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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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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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3年第1号令)第二十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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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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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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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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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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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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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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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未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未提供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未依法履行三包责任;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未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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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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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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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3年第1号令)第二十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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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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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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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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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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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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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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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未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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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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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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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3年第1号令)第二十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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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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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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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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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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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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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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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未按规定收购,依法查封、扣押的、明知是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收购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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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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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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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3年第1号令)第二十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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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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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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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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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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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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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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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销售丧失全部使用功能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条件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销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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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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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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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3年第1号令)第二十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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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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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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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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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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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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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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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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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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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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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第18号)
第二十三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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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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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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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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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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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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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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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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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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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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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5号)第二十二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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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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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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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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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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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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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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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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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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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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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1年第307号)第二十三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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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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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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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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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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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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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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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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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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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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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8号)第二十一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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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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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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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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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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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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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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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存在以下行为的处罚:(一)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二)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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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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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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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0号)第四十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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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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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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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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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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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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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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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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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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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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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0号)第四十一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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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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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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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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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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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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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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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存在以下行为的处罚:(一)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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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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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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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0号)第四十二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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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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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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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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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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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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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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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存在以下行为的处罚:(一)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不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且合同未载明本条例规定的必备事项,或者在合同备案后拒不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补正合同必备事项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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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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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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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0号)第四十五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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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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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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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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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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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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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美容美发经营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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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稽查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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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其限期改正;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告。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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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第十八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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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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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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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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