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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归档保存制度》《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8 10:25:58 []人次

濮阳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归档保存制度》《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现将《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归档保存制度》《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25日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环节

记录要求

记录场所

记录方式

(一)下列情形应当进行音像记录

1

行政处罚

听证程序

全过程记录

听证会现场

录像、录音或视频监控

2

行政处罚

留置送达

粘贴公告、见证人等情况

送达现场

录像或者照相

3

行政许可

留置送达

粘贴公告、见证人等情况

送达现场

录像或者照相

4

行政强制

先行登记保存

全过程记录

先行登记保存场所

录像或者照相

5

行政强制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全过程记录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场所

录像或者照相

(二)下列情形可能引发争议时应当进行音像记录

6

行政处罚

调查询问

调查询问、被调查人签字等情况

询问现场

录像或者照相

7

行政处罚

现场调查取证

现场环境;调查询问、调查人签字等情况

调查现场

录像或者照相

8

行政处罚

文书直接送达、公告送达

当事人签收、粘贴公告、见证人等情况

送达现场

录像或者照相

9

行政许可

现场勘验

现场环境;勘验过程

勘验现场

录像或者照相

10

行政许可

听证程序

听证会主持人、参与人以及意见表达等情况

听证会现场

录像、视频监控或者录音

11

行政许可

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许可决定书等文书直接送达、公告送达

当事人签收、粘贴公告、见证人等情况

送达现场

录像或者照相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商务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执法音像记录及视频监控设备对执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收集,并保存归档,实现执法过程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的记录方式。

  第三条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应遵循同步摄录、集中管理、规范归档、严格保密的原则,确保视听资料的全面、客观、合法、有效。

  第四条 在实施执法管理活动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进行音像记录。

  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应当进行全过程无间断音像记录。

  第五条 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等。录制内容应当重点摄录以下内容:

  (一)执法现场环境;

  (二)当事人、证人、第三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三)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执法证件及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四)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证明违法行为的证据;

  (五)对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过程;

  (六)执法人员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的情况;

  (七)执法人员现场制作、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况;

  (八)其他应当采取音像记录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 音像记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现场执法活动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和音像记录的摄录重点进行语音说明,并告知当事人及其他现场有关人员正在进行音像记录。

第七条 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非因技术原因不得中止录制或断续录制,不得任意选择取舍或者事后补录。因设备故障、损坏,天气情况恶劣或者电量、存储空间不足,现场有关人员阻挠、检查场所变化等客观原因而中止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

  

 

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归档制度

 

第一条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河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积极推进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制定与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相对应的电子信息格式,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

条 行政执法案卷和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将信息储存归档,并完善案件名称、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记录日期及存储日期等项目信息,作为行政执法音像资料管理。

  第条 任何人员不得对原始音像记录进行删节、修改。

  除作为证据使用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执法音像记录。

  第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查阅或借阅音像记录资料,因工作需要查阅的,应当经行政执法案件承办的分管领导批准,并做好相关登记。

  第条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作为证据使用,从档案管理系统复制调取音像记录资料时,应制作文字说明材料,注明提取人、提取时间等信息,将其复制为光盘作为证据提交。

  第条 行政执法音像资料的存储期限与行政执法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致,行政执法案件承办处室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保管期限: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档案、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档案,永久保管;

  (二)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案件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

  (三)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档案、行政强制执行的案件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

  (四)其他案件档案,保管期限为5年。

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应当予以保密,任何人不得擅自传播,不得用于执法活动以外的目的。

  

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记录信息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记录的纸质及影像资料。

第三条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行政执法记录信息整理归档。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行政执法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行政执法档案,可直接调阅,不得带离档案室。需复制或拷贝档案资料的,需要行政法制科的分管领导批准。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执法档案调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调阅行政执法档案的,凭单位介绍信及申请人有效证件查阅、复印。

第六条  申请人或其代理律师申请查阅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结论性文件的,凭单位介绍信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查阅。可以摘抄或复印处罚决定书等结论性文件。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查阅进入行政诉讼复议程序后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按《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经行政执法的分管领导批准外,行政处罚案卷档案一律不得外借。

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因复议或诉讼调卷的,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附卷的,按照复议机关及人民法院有关要求办理。

第九条  对调阅的行政执法档案不得擅自拆解、涂改、勾画、增加或抽取档案材料。

第十条  申请人查阅、复制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归档的案件档案,应视情况分别处理。

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申请查阅、复制的,由该行政执法档案承办人参照本规定第五条办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濮阳市商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项目

承办机构

审核条件

审核依据

审核机构

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
重点

审核
期限

1

行政处罚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从事违法违规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对违反第七条、第二十四至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2

行政处罚

对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未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未超过1年: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85号)第二十四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4

行政处罚

对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85号)第二十五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5

行政处罚

对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未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特许人未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85号)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6

 

 

行政处罚

对特许人未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以及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准确、完整,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85号)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7

行政处罚

对特许人违反《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8

行政处罚

对特许人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规章】《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

第十六条规定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9

行政处罚

对特许人未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规章】《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

第十七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10

行政处罚

对汽车经销商未备案、未建立档案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1万元以下罚款。

【法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履行)第三十三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11

行政处罚

对汽车经销商未明示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3万元以下罚款。

【法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履行)第三十二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12

行政处罚

对汽车经销商未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1万元以下罚款。

【法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履行)第三十三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13

行政处罚

汽车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未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或未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的处罚。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商务稽查

处3万元以下罚款。

【法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履行)第三十二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14

行政处罚

汽车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商务稽查

处3万元以下罚款。

【法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履行)第三十二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15

行政处罚

汽车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商务稽查

处1万元以下罚款。

【法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履行)第三十三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16

行政处罚

对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规章】《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第十四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17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三十二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18

行政处罚

对未达到家庭服务机构须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接受并协调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投诉,建立家庭服务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2万元以下罚款。

【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三十三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19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照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档案信息;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经营情况信息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1万元以下罚款

【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三十四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20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在家庭服务活动中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格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利用家庭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以及其他损害家庭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执法队

处3万元以下罚款

【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三十五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21

行政处罚

对从事家庭服务活动,家庭服务机构或家庭服务员未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家庭服务合同;家庭服务合同未按规定填写内容的;家庭服务机构未明确告知涉及家庭服务员利益的服务合同内容以及不允许家庭服务员查阅、复印家庭服务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3万元以下罚款。

【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三十六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22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3年第1号令)第十九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23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3年第1号令)第十九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24

行政处罚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3年第1号令)第十九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25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领域;旧电器电子产品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出售人未在出售前妥善处置相关信息的,经营者收购上述产品前未作出提示;退出使用的涉密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流通活动未符合《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3年第1号令)第二十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26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3年第1号令)第二十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27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的、以翻新产品冒充新产品出售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3年第1号令)第二十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28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未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未提供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未依法履行三包责任;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未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3年第1号令)第二十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29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未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3年第1号令)第二十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30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未按规定收购,依法查封、扣押的、明知是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收购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3年第1号令)第二十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31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销售丧失全部使用功能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条件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销售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3年第1号令)第二十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32

行政处罚

对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规章】《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第18号)

第二十三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33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规章】《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5号)第二十二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34

行政处罚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1年第307号)第二十三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35

行政处罚

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商务稽查

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规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8号)第二十一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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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企业存在以下行为的处罚:(一)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二)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

商务稽查

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0号)第四十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37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处罚

商务稽查

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0号)第四十一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38

行政处罚

对企业存在以下行为的处罚:(一)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

商务稽查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0号)第四十二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39

行政处罚

对企业存在以下行为的处罚:(一)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不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且合同未载明本条例规定的必备事项,或者在合同备案后拒不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补正合同必备事项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商务稽查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0号)第四十五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40

行政处罚

对违反《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美容美发经营者处罚

商务稽查

令其限期改正;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告。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规章】《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第十八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制机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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