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濮商务稽查字第2号 |
发布时间:2015/12/30 15:39:24 []人次 |
濮阳市华龙区曹曹到购物超市未规范使用《随附单》(2015年度濮商务稽查字第2号) 案件事实如下:2015年5月13日在检查过程中,濮阳市华龙区曹曹到购物超市未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办理酒类备案登记手续、未规范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在此之前,我局就该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告知,2015年4月17日以书面形式对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单位未按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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