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濮商务稽查字第1号 |
发布时间:2016/3/29 16:59:37 []人次 |
2013年度濮商务稽查字第1号 濮阳市东立商贸有限公司未规范使用《随附单》(2013年度濮商务稽查字第1号) 案件事实如下:2013年1月28日检查濮阳市建设路绿源超市时,发现该店沱牌曲酒20年陈酿未规范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在调查过程中,供货方濮阳市东立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承认没有认真规范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 依据: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和《河南省商务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 作出处罚决定:罚款800元。 执行情况: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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