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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濮商务稽查字第4号
发布时间:2016/3/29 17:00:42 []人次

 

2013年度濮商务稽查字第4

 

濮阳市建设路勇诚酒行未规范使用《随附单》(2013年度濮商务稽查字第4号)

案件事实如下:201372日检查濮阳市建设路勇诚酒行时,发现该店古井贡酒未规范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在调查过程中,该单位承认未规范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违反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依据: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和《河南省商务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

作出处罚决定:罚款500元。

    执行情况: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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