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濮阳市商务局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2013年度濮商务稽查字第5号
发布时间:2016/3/29 17:01:07 []人次

 

2013年度濮商务稽查字第5

 

濮阳市江河物资有限公司未规范使用《随附单》(2013年度濮商务稽查字第5号)

案件事实如下:201375日检查濮阳市江河物资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店洋河海之蓝酒未规范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在调查过程中,该单位承认未规范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违反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依据: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和《河南省商务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

作出处罚决定:罚款500元。

执行情况:执行完毕。

 
下一个:2013年度濮商务稽查字第4号    上一个:2013年度濮商务稽查字第6号
信息来源:
页面功能【打印】【关闭

版权所有:濮阳市商务局门户网站 技术支持:通达网络 豫ICP备2023006009号-1
地址:濮阳市开州中路246号  电话:0393-7775600 传真:0393-6668356 联系信箱:pyssw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