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濮商务稽查字第3号 |
发布时间:2016/4/15 11:14:07 []人次 |
2016年度濮商务稽查字第3号 濮阳市古城路万鑫名烟名酒店未规范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2016年度濮商务稽查字第3号) 案件事实如下:2016年3月28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濮阳市古城路万鑫名烟名酒店沱牌曲酒20年原浆未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范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我局于2012年因同样问题对该单位进行过处罚。调查中,该单位对未规范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一事予以认可。 依据: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和《河南省商务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 作出处罚决定:罚款1000元,并向社会公告。 执行情况: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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