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合法外派劳务公司名单 |
发布时间:2016/5/18 8:36:55 []人次 |
我市合法外派劳务公司名单 2012年8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20号令)。《条例》规定,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另外,濮阳县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系经商务部批准,濮阳县政府认定的政府公共服务机构。我市只有这四家公司和一个平台是合法外派渠道。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市商务局提醒各位一定要合法出国、安全致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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