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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抢抓一季度实现“开门红”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 9:18:36 []人次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抢抓一季度实现“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11日

 

濮阳市抢抓一季度实现“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33号)要求,提升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一季度全市经济实现“开门红”,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项目建设

1.对2024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投资)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省市重点项目,给予项目单位奖励10万元;对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省市重点项目,给予项目单位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和县(区)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2.对2024年一季度新入库亿元以上产业项目,给予项目单位财政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和县(区)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3.加快推动“三个一批”项目建设,举行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暨“三个一批”项目观摩点评活动,以评加压、以比促干,力争当期签约项目第一季度开工率、投产项目达效率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4.1月底前印发2024年省市重点项目清单,全年遴选省市重点项目280个以上,年度投资1000亿元以上;坚持实施市级领导分包制度,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力争一季度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3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5.抢抓国家新增政策性资金机遇,健全重大项目常态化谋划和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奖励机制,聚焦国债、中央预算内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投向,一季度谋划储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500个以上、中央预算内项目300个以上、国债项目300个以上。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落实容缺办理、联审联批等制度,做到“项目等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重要项目集中攻坚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6.第一时间转发下达增发国债项目投资计划,加快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力争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等项目建设,努力形成更多投资量、实物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重要项目集中攻坚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二、持续扩大消费

7.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各县(区)对在本县(区)内购置新乘用车并在本县(区)内完成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各类车辆不在补贴范围),按照购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8.支持各县(区)对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开展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活动,按照单次置换数量进行阶梯递进奖补,对各县(区)实际财政支出按不超过3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9.春节前,对市城区环卫工人发放300元的消费券。所需资金除省级奖补资金外,市本级人员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区级人员所需资金由市级、区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鼓励各县比照市城区模式发放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10.在高铁沿线27个城市,加大文旅宣传推广力度,持续实施“引客入濮”行动,力争一季度全市旅游人数超8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18亿元。执行扩大消费政策,对市内旅游景区门票实行减免优惠。对《水秀》剧目持续实施场次补贴,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11.支持旅游景区、休闲园区举办音乐节、实景演艺、露营大会、专题展览等活动。鼓励各县(区)在板桥古镇、濮水小镇、论语广场、孝道文化园等地开展年货节、文艺表演、新春灯展、文旅产品展销、元宵猜灯谜等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12.抢抓“双节”期间人员返乡集中期,支持各县(区)举办房产推介会、展销会,通过发放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方式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引导房地产企业合理开展年终、春节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13.鼓励各县(区)“双节”期间因地制宜增设便民临时市场,为流动摊贩规范有序经营提供经营场地,对店铺外摆实施包容审慎执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14.适度提高消费贷款额度,合理满足“两节”期间大额消费需求,加大消费贷款优惠力度,推动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推广消费贷款业务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线上放款一站式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濮阳市分行)

三、推动企业稳产

15.对2024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4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给予各县企业的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县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给予各区企业的奖补资金,由省级、市级和区级财政按照2:1:1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16.落实春节深谷电价政策,2024年2月9日至17日(腊月三十至正月初八,共9天)午间11时至14时为深谷时段,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价格按谷段电价的九五折执行,鼓励企业节日连续生产、多消纳新能源电量。(责任单位:国网濮阳供电公司)

17.2024年2月5日至24日(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共20天)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3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024年1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下达补助资金中解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濮阳供电公司)

18.慰问坚守岗位、留守过节的企业员工,鼓励用工单位按照春节传统风俗习惯和职工生产生活实际需求,适当提高就餐标准,让职工感受到在“家”团圆的温暖。将企业2024年2月份上缴工会经费市、县(区)留成部分的50%用于慰问春节期间在岗职工。(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19.为春节期间在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濮阳)免费赠送30G流量包。(责任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移动濮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濮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濮阳分公司)

20.对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留守过节的非濮阳籍企业员工,2024年2月5日至24日(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共20天)期间,市内公交凭身份证免费乘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优化服务保障

21.扎实开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科技型企业融资等项目推介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制造业、社会服务等领域提供长周期、低利率、弱担保的设备更新改造贷款,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比重,力争科技型企业信贷增幅超过20%,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保持20%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人行濮阳市分行)

22.纵深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健全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好融资、用工、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问题,优化企业要素保障政策,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等万人助万企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23.落实好省出台实施的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建立全市营商环境违法案件全链条调查处理机制,将各级各类营商环境违法案件线索纳入投诉举报平台统一管理,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一体贯通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委营商环境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本政策中“留濮的非濮阳籍企业员工”适用于2024年1月份在职在册并缴纳社保的职工。

市直有关单位要尽快细化政策落实细则,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强化业务指导、跟踪调度,及时将落实细则、落实方式、政策成效报至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要统筹推进各项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积极跟进督导、对执行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根据经济运行实际,以岗留工、以薪留工、以情留工,最大限度保障重点企业稳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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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濮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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