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濮商罚决字[2016]第005号 |
发布时间:2016/12/24 14:52:00 []人次 |
濮阳市绿城路与卫河路东北角的濮阳市卫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2016年度濮商罚决字[2016]第005号) 案件事实如下:2016年8月29日商务稽查支队联合高新区外联局、示范区负责人对位于绿城路与卫河路东北角的濮阳市卫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营成品油事宜,依法进行检查。现场检查、现场照片、工商营业执照已办理等材料证明该加油站建设完工,对外出售成品油的客观事实,该公司未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立案调查。
依据: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和《河南省商务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
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业整顿,并向社会公告。
执行情况:执行完毕。
|
下一个:濮阳市商务局关于2014-2015年度出口基地专项补助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上一个:2016年度濮商罚决字[2016]第006号 |
信息来源: |
页面功能【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