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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濮阳市商务局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1 9:35:56 []人次
 
濮商办〔2016〕5号
 
濮阳市商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商务局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
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濮阳市商务局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19日    
 
 
 
濮阳市商务局
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
创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打造优质高效行政环境,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服务全市赶超发展,根据《濮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濮政办〔2016〕17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服务便民利民。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办事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一口受理”机制。市商务局与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濮阳办事处围绕企业需求,全面推进涵盖商务部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与检验检疫部门《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证书》的检商“两证合一”改革。以“信息共享”为基础,实行“商检合一”新模式,将《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证书》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由检验检疫部门与商务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的方式,转变为由商务局窗口一次受理、一次审核、两证合一的新模式。检验检疫部门不再发放《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证书》,改为由商务部门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加载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号等信息。
  (二)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在窗口审批服务工作中,全面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服务对象向窗口咨询、申请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办理或咨询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材料、手续等全部内容,或者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对所承办的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让群众少跑路、不跑冤枉路、减少办事时间和经济成本,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三)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实行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亲情化马上办”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投资审批项目,不受办件承诺时间的限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四)积极推动网上办理。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逐步构建实体政务窗口、网上办事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把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摆到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重点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找准症结,尽快整改,制定具体解决方案,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同步向社会公开,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抓好协同推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持续下功夫,力求新成效。
  (三)强化检查监督。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从群众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要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作为转变作风的重要环节。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追责力度,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解决服务过程中“不敢为”、“不会为”和“不想为”等现象。要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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