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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2/21 16:52:19 []人次
 
局属各党支部:
  根据市直工委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为确保市直商务系统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党员队伍建设实际,以保持党员先进性、增强宗旨观念、加强作风建设为主线,以纯洁组织、增强党性、端正党风为重点,以激励党员干事创业、提高队伍素质为目的,严格按照新《党章》和《准则》、《条例》规定的党员标准衡量每名党员,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客观评价每名党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表彰先进,批评落后,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商务工作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自2016年1月9日开始,1月19日前全部结束,各党支部安排评议时间不得少于5天。
各党支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安排,结合本单位工作和党员思想、工作、学习、作风情况,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确定具体评议内容。
  三、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教育,宣传发动。紧密结合当前形势任务,对党员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教育。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报告、新党章和《准则》、《条例》等,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搞好动员。
  第二阶段:对照标准,自我评价。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对个人政治思想、工作、廉洁自律等方面做一次全面总结,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准问题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第三阶段:民主评议,组织考察。召开党小组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自认格次的基础上,由党小组对每名党员评定格次。召开支部大会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支委会结合党外群众意见,逐人评定格次。
  第四阶段:组织表彰,严肃处理。评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格次,优秀的比例一般掌握在10%左右。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党员,由各支部报党委审核批准,授予优秀党员称号。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民主评议党员期间,局党委将听取各支部年度工作汇报,评出2016年度先进党支部。
  四、工作要求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细致、复杂、难度较大的工作,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开展“两学一做”活动结合起来,确保每名党员接受评议,通过评议进一步激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评议结束后,要及时将本单位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工作方案、总结报告、民主评议党员统计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上报局党委,并将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资料归入个人档案。
 
  附件:1.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统计表
     2.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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