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濮商稽查字[2019]第01号 |
发布时间:2019/11/12 9:00:20 []人次 |
河南豪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案,濮商稽查字[2019]第01号。 案件事实如下:2019年2月27日,商务稽查支队收到市市场监管局移送线索和12312投诉咨询中心移交投诉诉求,决定对河南豪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开展调查。通过现场检查、现场照片、工商营业执照已办理等材料证明河南豪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未向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外出售商业预付卡的客观事实,该公司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法立案调查。 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九条和《河南省商务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 作出处罚决定:1.限期向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2.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改正发行预付卡有效期限并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执行情况:执行完毕。 |
下一个:2016年度濮商罚决字[2016]第007号 上一个:2019年度濮商稽查字[2019]第05号 |
信息来源: |
页面功能【打印】【关闭】 |